2015年7月19日 星期日

中國書法與繪畫的關係


來源:北京書法考級中心
人們常說的“書畫同源”,可能是指漢字的產生是從“象形”發物的。 “象形者,畫 ​​成其物,隨體潔拙,日月是也”(《說文解字》)。 其實,這“源”,是指藝術創作中最本質的源。
遠在還沒有文字的時候,人類早就用繪畫來表現與他們生活有密切關係的事物。 中國書法藝術形成晚於繪畫。 然書與畫二者是“異形而同品”。 也就是說:“字與畫同出於筆,故皆曰寫,寫雖同而 ​​功實異也”(湯貽芬《畫荃析覽》)。
中國書畫的創作方法、手段有著驚人的一致。 都以紙、筆、墨為工具材料;把運筆分為落筆、行筆、收筆三個階段,都用中鋒、偏鋒、順筆、逆筆、回筆等,以提、按、頓、挫、輕、重、緩、急來表現高、低、強、弱、俯、仰、爭、讓,追求幹、濕、濃、淡、疏、密、虛、實等的變化,創作出具有神彩飛揚、氣韻生動的作品為最終目標。 但中國書法賴以存在的文字,創造漢字的藝術造型為主;繪畫以現實生活為源泉,創造物象為主。 前者是“書以言情,書為心畫”;後者是“畫以狀物,畫狀物形”。
書畫在基本作用上,有兩種美感。 一是發於意志,曰氣,代表氣勢的陽剛之美;一種是發於情感,曰韻,代表風韻的陰柔之美。 書畫所表現的風格,是氣和韻的流露。 繪畫既有線條,又有形像和色彩(亦有不著色的)。 而書法只有抽象的線條。 所以,書法線條的氣、韻表現比繪畫更為強烈。
同時,書法與繪畫又互相影響,互為補償。 南齊的謝赫在《古畫品錄》中提出的繪畫六法:氣韻生動、骨法用筆、應物象形、隨類賦彩、經營位置、傳移模寫。 除應物象形、尤其隨類賦彩離書法較遠外,餘者也是書法創作的法則.清劉熙載說:“畫山者必有主峰,為諸峰所拱向;作字者必有主筆,為餘筆所拱向。主筆有差,則餘筆皆敗,故善書者必爭此筆”。 這是以畫理來喻書理。 唐代張彥遠在《歷代名畫記》中有這樣的記載:有了王獻之的一筆書,便有了陸探微(南朝時宋人)的一筆劃。 南朝樑的張僧繇作畫按東晉書法家衛夫人的《筆陣圖》。 唐代畫聖吳道子的用筆來自張旭的草書。 唐寅說:“工筆劃如楷書,寫意畫如草隸”。 元代畫家昊鎮以書法作竹,蘇東坡以竹法作書。 而明代王線說得更具體:“畫竹之法,幹如篆,枝如草,葉如真,節如隸”。 趙孟頫在其《枯木竹石》圖上自題曰:“石如飛白樹如摘,寫竹還於八法通;若也有人能會此,須知書畫本來同”。 鄭板橋“以畫之關紐,透入於書”,“以書之關紐,透入於畫廿;他得出結論:“要知畫法通書法,蘭竹如同草隸然。 ”有不少老畫家主張“未曾學畫先攻書”。可見書與畫相互促進的關係。
“工畫者多善書;善書者易工畫。”所以,我國歷史上出現一大批能書善畫,能畫善書的藝術家,如蘇軾、米芾、趙孟頫、董其昌、鄭板橋、趙之謙、吳昌碩、齊白石、潘天壽等不勝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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