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7日 星期五

從古代文物看哪個朝代斤兩最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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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戥秤,砣底銘文為“萬曆年造”,最大秤量60兩。明代戥秤,砣底銘文為“萬曆年造”,最大秤量60兩。秦始皇和二世詔一斤銅權,重250克。秦始皇和二世詔一斤銅權,重250克。明建文元年應天府造鑄銅砣明建文元年應天府造鑄銅砣南北朝時期敦煌壁畫中的桿秤稱鴿場景南北朝時期敦煌壁畫中的桿秤稱鴿場景元代山西廣勝寺壁畫中的執官秤稱魚圖元代山西廣勝寺壁畫中的執官秤稱魚圖
秦始皇詔 一斤銅權秦始皇詔一斤銅權
倪方六
炎炎夏日,街頭小販瓜果攤又開始活躍起來,但短斤少兩令人討厭。 說到短斤少兩,人們自然會想到“度量衡”的概念,“度”表示長短,“量”代表體積,“衡”就是重量。 在中國古代,由於各個朝代不同的斤重標準,“衡制”也各不相同。 先秦時1斤僅為現代半斤,南北朝為多取於民又成倍地加大斤重;如果論標準斤重的分量,則以唐代最足,但中唐後開始“短斤少兩”……
先秦1斤僅為現代半斤
《漢書》:周初“黃金方寸而重一斤”
“斤”,是中國衡制中最為古老、使用最廣的重量單位之一,雖然現代推行公斤制,但民間在交易中,仍習慣用斤,俗稱“市斤”。
現代1斤相當0.5公斤,為500克。 那麼古代1斤有多重? 不同朝代、不同時期均不一樣。 從中國衡制發展史來看,中國早期斤重標準遠少於現代。 可以考證的最早的1斤約為147.5克​​。 這一結論,源自《漢書·食物誌》的記載:“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黃金方寸而重一斤。”這句話的大概意思是,姜太公為周朝建立了九府流通財幣的辦法,規定黃金一寸見方為一斤重。
“黃金方寸而重一斤”是西周時期的計重標準,西周時的一寸有多長? 民國計量專家吳承洛據清吳大澂所藏“玉璧度尺”認為,應是1.97厘米。 據此推算,西周1立方寸黃金的體積為7.645立方厘米,乘以黃金的相對密度19.3克,便可以知道西周時一斤為147.5克​​。 19.7厘米為周代“小尺”的標準長度,後來還有“大尺”,相應地一斤的重量也隨之增加。
用黃金的比重來確定1斤重量的標準,在較富裕的齊國和盛產黃金的楚國等地廣泛使用。 而在產黑黍的地區,則流行一種“黃鐘定衡法”,以古黃鐘一龠所容的120粒黍之重為半兩,約為7.8克,這樣以16兩為1斤算起來,一斤約為250克,相當於現代半斤。
“一斤為250克”,是春秋戰國多國使用的斤重標準。 如北方的燕國,其1斤也接近250克,河北易縣燕下都戰國墓出土的8件金飾,根據背面斤兩銘文,每斤合248.4克。
根據尺寸換算而來的斤重,隨長度的變化而有差異,加上有的諸侯國用“黃金比重法”,有的則行“黃鐘定衡法”,也造成了斤重的不同。 中東部齊、楚等國的1斤少於250克,而中西部的秦、晉等國的1斤多於250克。
正因為度量衡的混亂,標準不一,秦始皇在統一中國後,首先統一了度量衡。
南北朝時北魏鐵權1斤約合593克
《左傳正義》:“週隋鬥秤,於古三而為一”
俗話說“半斤八兩”,喻指雙方不相上下。 這原是形容計量方法中的“十六兩制”,即1斤等於16兩,半斤自然就是8兩。 十六兩制是中國古代傳統的衡制,除了十六兩制外,還有一些不同的計算方式,如“十八兩制”,即18兩為1斤,據《隋書·律曆志》,南朝“齊以古秤一斤八兩為一斤”。
還有“二十四兩制”,以24兩為1斤。 二十四兩制一般用於黃金的稱量,而十六兩制用於一般物品。 二十四兩的單位不是使用斤、兩,而是鎰、钅斤,“鎰”與“斤”同級,重量基本一樣,漢代時為了統一,稱黃金時的鎰也改為斤。
秦漢時期,標準1斤的重量基本上在250克上下。 西漢末王莽新朝恢復古制,在度量衡方面也建立了一套新的度量衡系統,並監製了一批標準器。 但考古中發現,王莽新朝的1斤少於250克,而專家對現存王莽時所頒標準量器銅嘉量的實測,也驗證了這一發現:1斤約226.7克,比先秦少了20多克。 考古中還發現一個現象,王莽時的權衡重量並不統一,不少出土權衡的1斤重都多於226.7克。 如甘肅定西稱鉤驛出土的銘文銅石權,平均每斤重249.6克。 為何又會有這種現象? 分析認為,這是官府收實物稅賦時所用的“入之以大”的衡器。
從考古發現來看,從魏晉到隋,越往後1斤的重量越大,如三國時蜀漢的景耀四年銅弩機,銘文稱“重三斤十二兩”,實重為1475克,每斤重達393.3克。 而北朝的魏、齊兩國,斤重則超過王莽新朝斤重的兩倍,現存北魏鐵權有的1斤為515.5克,有的則重達593克。 到北周時,1斤重比王莽時增加了3倍,相當於680克。 此即隋唐學者孔穎達《左傳正義》中所謂:“魏齊鬥秤,於古二而為一;週隋鬥秤,於古三而為一。”
這種“長斤多兩”其實比“短斤少兩”更不公平。 有一種觀點即稱,這與官府徵收租賦時加大斤重的分量以多取於民有關。
隋唐時期標準1斤重達680克
《唐會要》:“每斤小較一兩八銖一分六黍”
古代標準斤重分量最足的時期是隋唐,從考古發現來看,隋唐時期的標準1斤相當於680克,1兩42.5克,為秦漢時的2.72倍,是現代市斤的1.36倍。 但在中唐以後,開始“短斤少兩”了。 據《唐會要》記載,大歷十年(公元775年)唐朝廷曾進行了一次全國度量衡大檢查,發現長安兩市所用的秤,“每斤小較一兩八銖一分六黍。 ”1斤只有l4.66兩,斤重只有官頒標準的9l.625%,約為623.05克。
當然,這種短斤少兩是對“賣出”而言。 與此相反的是,“買入”則出現加大斤重的現象。 據《新唐書·食貨志》記載,唐穆宗李恆即位後,“兩鎮用兵,帑藏空虛,禁中起百尺樓,費不可勝計”,鹽鐵使王播對茶農進行瘋狂的掠奪,將“天下茶,加斤至二十兩”。 這也是“二十兩制”的開始。
這種現像也同樣出現在宋朝,北宋初的標準斤重為680克,到末期為640克一斤,到南宋時僅為600克一斤。 宋代斤重的變化,在市場交易中最為明顯,遂有“官秤”與“市秤”的區別。 最後官府在財政結算時也使用變輕了的“市秤”,這種“短斤少兩”逐漸被社會接受,明清時期的1斤標準重600克即是受此影響。
明清一斤的標準值基本上為600克,清末時“黃金比重法”被放棄,改用一立方純水之重為權衡比率,即“權水輕重法”,並製作了標準器。 但現代測量發現,清末的一斤並不足600克,為接近值598.8克。
用水的比重為重量標準,此概念早在漢代已有,《漢書·禮儀志》即有“權水輕重,水一升,冬重十三兩”的說法。 到北宋時,這一概念被具體運用,據《宋會要》記載,當時的樂律學家李照發明了一種“樂秤”,此秤即以“一合之水重一兩,一升之水重一升(斤),一斗之水重一秤”。
歷朝歷代均嚴懲“短斤短兩”
《睡虎地秦墓竹簡》:“斤不正,三朱以上”則罰一盾牌
據《漢書·律曆志》記載,早期斤重的單位主要有銖、兩、斤、鈞、石。 那麼,古代稱量物品都用什麼工具? 秦漢以前主要是使用砝碼,用相當於現代天平的等臂權衡器來稱量物重。 到東漢以後,才出現了不等臂的桿秤,即使用秤砣。
相對來說,天平比較準確,西漢時貴重金屬的計量已可以精確到0.16克,即四分之一銖。 而桿秤準確度低於天平,但由於製作簡單,​​使用方便,所以很快流行。 到宋代,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桿秤被廣泛使用,天平退位,出現了較為精準的小型桿秤,即“戥秤”。 此後,戥秤“便成為中國古代稱金銀、藥材等貴重物品的專用工具。
然而,在衡器發明的同時,在桿秤等衡器上做手腳也成為一種伴生的市場現象。 古人為維護交易公平,歷代都曾嚴打短斤少兩行為。 在尚談不上市場經濟的周朝,短斤少兩現像已成市場一弊。 據《周禮》記載,當時市場已設有主管度量等工具的“司市”,以處理交易時發生的度量上的糾紛。 具體由“質人”執行:“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考之。”
先秦時,秦國對短斤少兩出台了具體處罰辦法,據《睡虎地秦墓竹簡·效律》, “斤不正,三朱以上”、“黃金衡羸不正,半朱以上”,則“貲各一盾”。 意思是說,如果斤兩不准,誤差在3銖,即1/8兩以上,罰一盾牌;如果稱量黃金這樣的貴重金屬,誤差在半銖,相當於0.3克多以上,罰一盾牌。
在度量衡的管理上,以唐代的製度最為完善。 唐律規定,每年八月要到主管機構太府寺平校度量衡器,不在京的到所在州縣官平校。 平校後加蓋印署,始準使用。 如校斛斗秤度不平杖七十;私作斛斗秤度不平笞五十,因有增減者按盜賊論處,校平而未經官印者笞四十。
據《新唐書·柳仲郢傳》記載,柳仲郢當京兆尹時,“置權量於東西市,使貿易用之,禁私製者。”這相當於現代農貿市場所設的“公平秤”。
聲明:“一方鉤沉”欄目文章繫著名歷史學者倪方六先生供本報專稿,摘轉請務必與作者本人聯繫。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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