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6日 星期五

唁文與唁電


一、意義
    親友接到噩耗時,未克立即抽空去慰間或前去奔喪,而以書信或電報向家屬表示慰問之意者,謂之「唁文」或「唁電」。親赴喪宅向逝者行擅致哀者謂之「弔」,向喪家表示慰問之意謂之「唁」或「慰」,即弔「喪」唁「生」,其意乃對逝者是「弔」對生者是為「唁」。

二、「奠文」與「唁文」之分別
(一)對逝者表達敬意、景仰、追思、懷念感恩的文詞都稱之為「奠文」,故其結尾語應為「敬輓」兩宇,「安葬」或「火花」後才稱為「祭文」。「祭文」文未結尾語不用「敬輓」,只有「尚饗」兩字而巳。
(二)對逝者家屬表達慰間、嘉勉、歉意、撫卹的文詞都稱為「唁慰」、「唁文」或「唁電」,故以電話、書信向喪家家屬表示唁慰之文詞或電文絕不可書「敬輓」兩宇,應該用「敬唁」兩字才對。
(三)如一則向逝者致敬,一則向家屬致唁,可一併表示稱「弔唁」,如參謀總長陳上將親臨受難官兵眷屬處表示「弔唁」之意。

三、臺灣電信局有固定二通電文,表示簡單的慰問或致歉之意,內容如下:
(一)居喪期間慰問電:「騖聞噩耗,曷勝悲悼,尚祈勉節哀思。」此係向喪家家屬表示「人死不能復生」務期節哀順變。
(二)奠禮當天未克如會之歉疚電:「遠道聞訃,不克趨奠,良深歉疚,謹電馳唁。」
右二通均有「上款」與「下款」而「中款」即「電文」。
例如「上款」:苗栗縣後龍鎮許慶田先生
    「中款」:電文之一
    「下款」:軍管區兼司令陳守山敬唁
(三)各地電信局的承辦員常把「敬唁」寫成「敬輓」或「敬悼」,民間司儀人員把「唁電」稱「弔電」均屬錯誤,應更正之。

四、唁文寫法:如果有親友可託,寄一封情詞懇切的慰問信亦未嘗不可。
例一:
     竹南陳○○先生:
     聞令尊噩耗,我與內人深表悲悼,尚請節哀順變,由於主持院會未克趨奠,良深歉疚,祈禱老伯往生極樂,並希望您等重振家聲。
     台北劉○○○敬唁78.11.12
例二:
     台中吳○○先生:
     驚聞令堂逝世,令人遺憾,她是一位慈祥的樂觀主義者,相信必能在神的身邊得到照顧,所以希望賢昆仲不必悲傷,務期節哀順變。
     吳○○於新加坡79.04.23

五、朗讀唁文要點
(一)唁文與唁電的收件人係逝者的家屬,所以奠橙當天如須在禮堂公開宣讀時,民間司儀口令「宣讀唁電」,於是代讀人到了靈前先向遺像倣裡,才面向家屬宣讀唁文或唁電。
(二)代讀人的立場是代表「發文者」的身份,故稱呼喪家家屬必須加「先生」或「女士」,而稱呼「發文者」只宜稱「姓名」加上「地點」與「時間」而已。
(三)代讀人讀畢將文電交給喪儀者後,與家屬互相行禮,接著而向遺像行禮,再與喪儀者互相行禮才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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