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安葬
一、意義
靈柩到達墓地,置於壙旁,依地理師所擇時辰落柩下葬(不用地理師也可以)次掩土,再做
墓頭等稱為「安葬」。
二、國民禮儀範例第五十四條:靈柩至葬所,舉行安葬禮,由家屬或治喪委員會主奠,其儀式如後:
(一)安葬禮開始。
(二)全體肅立。
(三)主奠者就位。
(四)奏哀樂(不用樂者略)。
(五)上香。
(六)獻奠品(默花、獻爵、獻饌)。
(七)讀安葬文(不用安葬文者略)
(八)向靈柩行禮(本款之行禮指鞠躬,但直系卑親屬行跪拜禮)。
(九)扶靈柩入壙。
(十)掩土封壙(火葬者略)。
(十一)奏哀樂(不用樂者略)。
(十二)禮成。
靈柩安葬畢,親屬奉遺像或靈位歸。火葬者遺骨宜奉置靈(納)堂(塔)。
三、通常宗教儀式的安葬禮:當靈柩入壙掩土時,佛道教人士讀「落壙」經文,基督教則由牧師祈禱安息。並由仵工在靈柩腳部鑽一孔,使空氣流入,屍水能出,屍身能早點骨化,此謂之 「放栓」。將柩徐徐下壙,覆靈旌「銘旌」於柢上,由兒子以麻衫衣裙盛土灑入壙中,以示親手埋葬親人之意,謂之「落葬」。
四、靈柩安葬畢,就請地理師或風水師「立后土」,並請仕紳(現均以道士為之),畢行點土, 再以牲醴拜土地公(后土),以五味碗拜墓位,才奉遺像或靈位歸。
貳‧火 化
一、意義
出殯後,移靈柩至火化場、入室、家屬祭拜燒金紙後,由子孫點火予以燒化稱為「火化」。
二、火化者,移靈柩至火化場舉行火化禮,由家屬或治喪委員會主奠,儀式曰左: 火化禮開始。
(一)火化禮開始
(二)全體肅立。
(三)奏哀樂(不用樂者略)。
(四)主奠者就位。
(五)上香。
(六)獻奠品(獻花、獻酒、獻饌)。
(七)出向靈柩行禮(本款之行禮指鞠躬或跪拜)。
(八)靈柩入室行點火橙。
(九)奏樂(不用樂者略)。
(十)禮成。
三、火化儀式完成後,家屬奉遺像或靈位歸,並聯絡時間取骨灰,裝入骨灰缸後,擇日進行安葬或安置於納骨堂(塔)。有兩種方式如下:
(一)骨灰土葬方式:其儀式如第一節安葬儀式,只要將「靈柩」兩字改成「靈灰」即可,但為節省土地利用及喪葬費用應以奉置納骨堂(塔)為宜。
(二)安置於納骨堂(塔)方式:將「靈灰」甕,納入「骨堂塔」內,有八卦方位可供選擇,有些鄉鎮公所並配合地方政府、宗教團體,舉行春秋兩杞,延請僧尼誦經超度。
參‧祀后土
一、意義
在墓位旁邊立一尊土地公像(通常是以石碑或石塊上寫「后土」兩字為之),作為保護本土之神稱為「立后土」或「祀后土」。
二、方式
此乃民間信仰,通常為道教界所流行。當掩土完畢後,由地理師或風水師先立一土地公碑上寫「后土」兩字,從前「祀后土」,往往請舉人或秀才為之,今罕見,通常由做墳墓的人立碑即行,尤其目前推行公墓公園化,每個公墓皆只有一尊土地公神像(亦即總土地公)。不論係總土地公或家族立后土也好,其「祀后土」之儀式皆如下:
(一)立后土禮開始。
(二)全體肅立。
(三)奏哀樂(不用樂者略)。
(四)上香。
(五)獻祀品(獻花、獻酒、獻饌),
(六)讀祀文。(註一)
(七)向後土(土地公)神位行鞠躬禮。
(八)奏哀樂(不用樂者略)。
(九)禮成。
註:祀文通常由地理師或家人朗讀。例:「土地公(后土)在上,弟子000率家族等謹為先嚴 000逝世,乞假貴地坐0向0,000(處所)00坪為陰宅之所,其購置費用弟子一次付清,祈土地公(后土)惠予悉心照料,使先嚴能往生極樂世界。歲時令節,當率家屬前來叩謝。」
三、一般的情形祀后土家屬應備三牲一付、蠟燭一對、花、酒、壽金或土地公金等祭拜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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