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6日 星期五

訃聞中家族的稱謂以及訃聞內的附屬文書記載



壹.訃聞中家族的稱謂
一、以顯考(妣)為抬頭時的範例
1.以兒子名義為父親發訃聞例(父逝母在時:抬頭用顯考則自己稱為孤子)    
顯考○公諱○○府君痛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時○分壽終正寢…子女等隨侍在側
        孤 子  ○○   ○○    泣血稽顙
        媳 婦  ○○○  ○○○ 泣血稽首
        孤 女  ○○   ○○    泣淚稽首
        女 婿  ○○○  ○○○ 拭披頓首
說明:父逝母在時如果子女已長成應以子女名義為父親治喪,自己謙稱「孤子」、「孤女」以與抬頭「顯考」相對稱。如必須以母親名義發訃聞時,則抬頭就 須改用「先夫」,若不自稱「孤子」、「孤女」時,可改用「男」、「女」自稱,不可用「孝男」、「孝女」等,因「不孝男等隨在側…」顯然前後稱稍矛盾。
2.以兒子名義為母親發訃問例(母逝父在時:抬頭用顯妣則自己稱為哀子)
顯妣○母○孺人諱○○慟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時○分壽終內寢…,子女等隨侍在側
             哀 子  ○○    ○○   泣血稽顙
             媳 婦  ○○○  ○○○ 泣血稽首
             哀 女  ○○    ○○   泣淚稽首
             女 婿  ○○○  ○○○ 拭淚頓首
說明:母逝父在而子女早已成家立業時,應以子女立場、毋親治喪,自己謙稱「哀子」、「哀女」或「男」、「女」以與抬頭的「顯妣」相對稱。如必須、父現名義發訃時,則抬頭就須改用「先室」而非「顯妣」了。
3.以兒子名義為父(母)親發訃聞(父母已不在了)顯考○公諱○○府君
顯妣○母○太孺人名○○慟於……子女等隨侍在側…
  孤哀子○○○○     泣血稽顙
  媳  婦○○○○○○ 泣血稽首
  孤哀女○○○○     泣血稽首
  女  婿○○○○○○ 拭淚頓首
說明:父母皆已不在了的自稱應為「孤哀子(女)」,家族自稱不可加「孝」字。
4.由於「孤子」、「哀子」、「孤哀子」的用法往往被誤用,而且「泣血稽顙」非一般人容易分別,所以不論是父親或母親逝世時均可以通用:「男」「媳」「女」「婿」「同泣啟」,
顯考(先嚴)○公○○府君顯妣(先慈)○母○孺人名○○慟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時○分壽終正寢……子女等隨侍在側…
                 男○○     ○○

                 媳○○○   ○○○
                 女○○     ○○
                 婿○○○   ○○
二、以顯考妣為抬頭時範例
1.以妻名義發訃聞例
先夫○○○君慟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月○○日)○午○時○分逝世;妻率子女隨侍在側…
              妻    ○○○
              孤 小 ○○      泣啟
說明:夫死子未成年時應以妻為夫治喪發訃聞是理所當然的,「妻」等,避免用「未亡人」(乃發抬貞 「先專制政體下的名詞,(不人道)。丈夫逝世雖有公婆在仍應以妻的名義發訃聞。抬頭用夫」絕不可用「顯考」、「故考」等字。
2.以夫名義發訃聞例
先室○○○女士不幸慟於中華民國○○年○月○○日逝世…夫率子女等隨侍在側…
               夫 ○○○
              哀子 ○○○○    同泣啟
              哀女 ○○○○
說明:妻死子未成年時應以夫為妻治喪發訃聞是正常的,自稱「護喪夫」、「夫」等。從前父母可在妻亡故時自稱「不杖期夫」父母不在而妻亡故時,稱「杖期夫」。抬頭用「先室」不可。用「顯妣」、「故妣」等字。
3.以媳婦名義發訃聞例(因為兒子早逝)
先翁○公諱○○先生慟於…媳率孫等隨侍在側  先姑○母太孺人名○○慟於…
              媳婦 ○○○    同泣啟
               孫 ○○○○
說明:翁死婆老或婆死翁老或翁婆都不在了,因獨生子早逝,或子女都已不在,以媳婦名義為翁姑治喪發訃聞是應該的。不可用已故約兒子名義發訃聞,如果必須讓親友知道其已故兒子   的姓名,可在「媳婦」的次一行寫「亡男」即可。
4.以女兒名義發訃聞例
    先嚴(考)(父)○○○先生慟於…女兒隨侍在側…
    先慈(批)(母)○母○○○慟於…
               孤女(哀女) ○○      泣啟
說明:父死母老或母死父老或父母都不在了,且無兒子當然由女兒治喪發訃聞。
5.以贅婿名義訃聞例
顯考○公諱○○府君慟於…○○○等隨侍在側…
顯妣○母○夫人名○○慟於…
               贅婿 ○○○    同泣啟

                 女 ○○○
說明:贅婿即全子婿,其身份應比照孤哀子,有人把贅婿寫成「降服男」是不雅的。
6.以女婿名義發訃聞
     顯岳考○公諱○○慟於…○○○等隨侍在側 
     顯岳妣○母○○○慟於…
              女婿 ○○○   同泣啟
               女兒 ○○○
說明:只育一女且已出嫁,由女婿與女兒聯名為岳父母治喪發訃是無可厚非。
7.以孫名義發訃問例
顯祖考○公諱○○府君慟於…承重孫○○等隨侍在側
顯祖妣○母太孺人○○慟於…
               承重孫   ○○
               承重孫媳 ○○○      泣放
               期服孫   ○○ ○○
說明:子女輩皆已不在,由孫輩為祖父母治喪發訃聞時,稱祖父為「顯祖考」、祖母「顯祖妣」;長孫媳為「承重孫媳」;孫為「期服孫」或直接稱「孫」即可。
8.以父母名義發訃聞例
故男○○○君不幸於中華民國○○年○月○○日○午○時○分因○逝世距生於民國○○年○月○日得年○歲現停柩於○擇於民國○○年○月○日星期○○午○時在○舉行奠禮隨即發引火化
父 ○○○
母 ○○○
悲啟
說明:未婚子女或未成年子女逝世,由父母治喪發訃聞時,稱亡者為「故男」、「故女」或直接稱「故長男○○君」,自稱為「反服父」及「反服母」,亦可直接自稱「父.母」即可。
9.以兄弟姊妹名義發訃聞例
故胞兄(弟)○○○不幸慟於…
故胞妹(妹)○○○不幸慟於…
或先兄○○○君不幸慟於…
          胞弟(兄、姊、妹)    泣啟
說明:父母已不在而未婚之兄弟姊妹逝世當然由兄弟姊妹負責治喪發訃聞。
10.以機關公司團體治喪會名義發訃聞例
本廠○廠長○○先生不幸慟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時逝世距生於民國○年○月○日享年○○歲擇於民國○○年○月○日星期○○午○在○舉行家奠禮○時公奠隨即發引
      ○○工廠○廠長○○先生治喪委員會
                                       敬啟
說明:以機關公司團體等組治喪會時,可以用治喪會名義為其發訃聞,也有家屬與治喪會同時在一份訃告中發訃聞。惟「○公○○先生治喪委員會」一定要十一字或十六字組成,才符合「生老病死苦」中之「生」字。
三、訃聞稱謂解釋
(一)孤哀子:
無父謂之「孤」,因而父死自謙稱為「孤子」,無母謂之「哀」,故母死自謙稱為「哀子」。父母皆已亡故時要自稱「孤哀子」,亦可乾脆自稱為「男」或 「子」就一目瞭然。如稱呼「不孝男」固為謙稱但稍稱俗氣,至於自稱「孝男」「孝女」那就貽人笑柄,那有自己對外人表示自己非常孝順呢?「孝男」「孝女」的 「孝」字在台灣語音讀為「守孝」的 「孝」字。認養或過繼之子女應視同孤哀子女。
※兒子必須依序排列,過繼給他人者,祇須註明出嗣○姓即可,兄弟之間除姓氏互異需標明外,否則一律不寫姓。
※家族中的人員已歿者,可在名字外加一方框示別,如    或「○○○」
(二)媳 婦:
子之妻謂之媳,「媳」與「子」是相對稱,故應並列,而且要連姓帶名寫在其丈夫的名旁。媳在家庭中關係此女兒重要,故不可列在女兒之後,可簡稱「媳」。
(三)孤哀女:
孤女、哀女、孤哀女三種自稱與孤哀子之用法同,可簡稱為「女」。女性如己出嫁者,係以回娘家奔喪自居。於其名下加註(適○)或只寫夫姓,如玉蕙(吳),代表他歸宿姓○,以分別於未婚,如與女婿並列就不小括弧了。
(四)女 婿:
女婿係「半子」,有女才有婿,故女婿必須緊排在女兒之邊以成偶。兩女婿是外人須為其姓名,我國禮俗男女只要一訂婚即可稱「準女婿」或「準媳婦」故均宜列入。如果女婿是屬於「入贅」的,則應規其情形列為子或婿,或稱謂「贅婿」。
(五)義子女:
分為兩種:
1.乾女兒或口頭認親之子而不同而居之義子
2.幼時沾「水米」之恩之義子
(六)期服孫:
古人重「長孫」,如子輩均不在由孫輩發訃聞,則抬頭為「顯祖考(妣)」而下款長孫自稱為「承重孫」,其他為「期服孫」即內孫兒。「孝孫」兩係別人之 稱呼。「承重    孫」之妻為「承重孫媳」,「期服孫」簡稱「孫」,其妻「期服孫媳」簡稱「孫媳」。古人    因嫡傳中之「長孫」地位特殊故而承重孫獨列,今人孫輩當中已不分軒輊,所以一律稱「孫」即可孫女與孫女婿可參閱女兒與女婿。
※孫輩要比孤哀子輩降一格,或者平行而將子輩字體印大
(七)外 孫:
女兒之子為「外孫」,其妻為「外孫媳」;女兒之女為「外孫女」,已婚者加(適○),其夫婿為「外孫女婿」。四者皆要冠本姓。
(八)曾 孫:依序可分三種:
1.「內孫之子女稱「內曾孫」簡稱「曾孫」、「曾孫女」。
2.外孫之子女稱「外曾孫」、「外曾孫女」。
(九)玄 孫:
曾孫之子女稱為「玄孫」、「玄孫女」。外曾孫與曾外孫之子女稱為「外玄孫」外玄孫女」。玄孫之子女稱為「來孫」、「來孫女」。
曾孫、玄孫與來孫皆屬幼輩,如子孫繁多不易一一列名可以代表性列名。例如:○○○等
(十)侄 輩:
如家族人口簡單就列「侄輩」,或「侄輩」稍有名望亦可印入,但須印在家族之後,即子、媳、女、婿、孫、孫媳、孫女、孫女婿、外孫、外孫媳、外孫女、 外孫女婿,如有曾孫就按著印曾孫,如無曾孫,才印侄輩。「侄輩」之順序:「侄」、「侄媳」、「侄女」、「侄女婿」如還想再印則為「侄孫」、「侄孫媳」、 「侄孫女」、「侄孫女婿」、「外侄孫」…等,可參考閱前數項。
※侄輩也可列在「護喪夫妻」「護喪胞兄弟姊妹」等之後。
(十一)夫 妻:
古語:「少年夫妻老來伴」,夫妻是人一生中最富感情也彼此最瞭解的人,相互信賴終生「情人」,放夫妻應列名且比孤哀子抬頭一字,字體並稍大。夫妻結 髮數十年感情彌篤,六十歲以上而喪妻者,丈夫應以「護喪」者之身份迭她,故稱為「護喪夫」或稱「夫」。反之,「護喪妻」或「妻」之用法同。或乾脆以 「夫」、「妻」稱呼即可。
(十二)兄弟姊妹,叔伯妯娌之用法:
這些人與護喪夫妻及歿者本人同輩,可加「護喪」兩字,或直稱「胞兄」、「兄嫂」、「胞弟」、「弟媳」等,女性歿時則稱呼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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